1、道路救助基金应该由哪个偿还
道路救助基金应该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偿还的。
1.当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需要丧葬成本或抢救成本时,若这类成本超出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,或者肇事机动车辆未参保,再或者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,此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这类成本。
2.但值得注意的是,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成本后,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因为什么种缘由致使的救助基金垫付,最后的责任承担者都应是导致事故的责任人。
2、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情形
法律快车提醒你,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情形主要包含以下三种:
1.抢救成本超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;
2.肇事机动车辆未参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;
3.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。
这类情形均可能致使受害人没办法得到准时的成本支持,因此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,但垫付并不意味着这类成本就不需要责任人承担,相反,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后,会依法向责任人进行追偿,确保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和用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