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见外出打工的哥哥姐姐们挣到钱后,既补贴家用又能使自己吃好穿好还开眼界,我初中没毕业就跟着他们出来了。”**近日告诉记者:“由于年龄小单位不收,我托熟人虚报两岁办了一张身份证才顺利过关。没想到就为这虚报的两岁,我遭遇了一系列大麻烦。”辛-榕所说的“麻烦”主如果指她受伤后不可以认定工伤、保险公司也拒付保费等事情。幸好法律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,经法院判决她终于获得了30多万元经济赔偿。
虚报年龄入职投保遭遇意料之外却无保障
满打满算,辛-榕到今年年底才够16周岁,但其个头、身材早在两年前就形同成人,说她十八九岁亦不为过。因此,她不只办理身份证特别顺利,面试也特别容易。一家用电器子器件厂招工职员瞄一眼即录用了她。她的踏实肯干、聪明伶俐更使之一入职,便获得不少涨薪的机会。
打工这么顺利、钱这么好挣,辛-榕打心眼里开心。一次逛公园途中,她邂逅一位保险企业的大姐营销推广寿险商品。依据她的具体状况,这位大姐给她办了一份人身意料之外保险。签完合同、交完钱,她感觉自己权益又多了一重保障。
去年8月,辛-榕下班后叫同事小王跟她一块出去玩儿。看小王手头的活儿没干完,她又回到车间帮小王,想早点儿干完了再出去。或许是心里急,快收工时辛-榕一脚踩在设施上,高速运行的机器把右脚脚踝以下全部绞断。住院期间,厂里支付了全部医药成本。辛-榕了解自己不可以继续在厂里工作了,请求厂里给她作工伤认定,厂里不同意。不过,厂里想帮助她向保险公司索赔,而保险公司以其实质年龄与投保登记年龄不符,不予赔偿。
年龄不真实授人以柄工厂保险推卸责任
在筹备工伤认定材料时,工厂发现辛-榕存在年龄造假问题。与保险公司交涉时,这个问题不经意间也泄露给了保险公司。于是,这两家单位纷纷拿这个问题说事,想推卸责任。
工厂觉得,辛-榕违背劳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,采取虚报年龄这一欺诈方法与企业订立合同,该劳动合同自始无效。工厂除道义上为其支付医药费并不再追回外,不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、劳动能力鉴别等事情,需要其尽快搬辞职工宿舍并离开企业。关于工伤认定一事,辛-榕曾自行前往劳动部门申请,劳动部门同样以年龄问题不予认定。
保险公司则依据《保险法》第54条关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规定:在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虚假,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,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、拒绝赔偿。据此,保险公司不只拒绝赔偿,还单方决定解除辛-榕的合同。